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 (2019年4月)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学院教职工的年度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水平,并为其聘任、奖惩、辞退、晋升等提供必要的依据,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华电校人〔2012〕23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职员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华电校人〔2012〕37号)、《华北电力大学科研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和绩效奖励调整方案》(华电校人〔2017〕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对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各类人员实行分类考核,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对教师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教学、教研科研、公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聘期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职员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期限、等级标准、优秀等级的人数及免于考核的范围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凡定性考核不合格的无论定量考核结果如何,最后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凡在年度考核中擅自不参加考核者,即确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学院党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支部书记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的领导和组织。把考核文件、考核评优办法向学院职工公开,考核结果在本院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将考核结果反馈到每一位教职工,以促进教职工明确努力方向、提高工作成效。
三、定性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全院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性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在涉外活动中,有损党和国家尊严、利益或安全的行为。
4、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性骚扰学生。
5.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以教学管理部门做出的评价结果为依据)。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1、通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者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在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威胁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5、支使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能力提升无关的事宜。
6、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打击报复学生;虐待、猥亵、伤害儿童。
7、在招生考试、评奖推优、职务评聘、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8、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行事。
10、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利用对学生的影响从事营利性活动。
11、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定量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一)教师的考核,包括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科研工作、绩效、自定工作量、公益工作六个方面。
1.计算教学工作量和学时的教学环节范围,只限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下达安排到学院的教学任务。
2.学时、工作量分值必须同时达到所在岗位相应各项合格分值,其中教研室主任的岗位合格学时标准每学年可减免32学时。
3.计算教研科研工作量和绩效时,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科研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和绩效奖励调整方案》(华电校人〔2017〕20号)规定的计分标准和学院相关规定(指的是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自定工作量办法等)执行。
4.为支持鼓励教师、职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公益类活动,学院、工会、教研室根据个人公益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公益分值。公益分值的分配办法为:
(1)教研室部分。分为两块,即平均拨付部分和附加项目部分。
平均拨付部分,按照5分/人下拨至各教研室,由教研室制定政策,按教师参与教研室公益类活动的情况进行分配;
教研室附加项目部分,按照项目固定分值的形式拨付给各教研室,由教研室制定政策,按照组织教师参加项目的情况予以分配:
1)党支部委员、教研室秘书计4分;
2)大学英语文化节各项比赛,按照组织者计5分、监考计0.5分/次测算,固定每项比赛的公益分,分配给当年负责比赛的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分配;
3)大学生英语竞赛,按照组织者计5分、初赛监考计0.5分/次测算,由当年负责的教研室负责分配,其中组织者分给予负责大学生英语竞赛报名、组织考试的学院教学秘书;
4)研究生演讲比赛,按照组织者计5分/次测算;
(2)院工会部分。每年给予学院工会100分,由工会主席根据教职工参加工会活动予以分配;
(3)学院部分。除去教研室和学院工会部分外,其它分值由学院根据教职员工在全院层面参与公益类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及扣除。其中:
1)教研室正、副主任、支部书记计6分,分工会副主席计12分;
2)参加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北京市研究生讲课比赛、外教社杯讲课比赛、外研社中国外语微课大赛等学院认定比赛者计8分;
3)经学院批准为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做讲座者计2分/次,评委计1分/次;
4)参加校自主招生面试教师计1分/次;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推免、复试工作,计1分/次。
5)担任学院本科生及硕士生班主任者计4分;
6)在学科建设、国际交流、招生宣传、学生就业等方面为外国语学院做出贡献者,根据贡献大小,经院务会讨论酌情加分;
7)不按要求参加院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者扣1分;
8)无故不参加全院大会的一次扣减1分;
9)因私请事假调课、停课者或请病假无医院假条者,每一大节课扣1分;
10)出现监考无故不到、迟到等教学事故者,每次扣减1分。
上述各部分公益分,实行分值总量控制,如超出总分则按比例折算。每考核学年度新增项由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分值。
(二)职员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遵照学校文件执行。重点考查工作的完成情况,结合民主测评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合格
(一)教师考核:在学年度考核中,根据量化积分,教师授课学时、工作量分值达到学院年度考核标准,即为合格。
(二)职员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在年度考核中,认真完成岗位职责,根据民主测评确定考核结果。
(三) 所有教师均应参加学年度考核,填写相关归档表格。
对于未达到合格分值的教师,如有其它形式重要成果,可以提交代表作参与考核,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决定考核结果。
经人事处批准的脱产学习(含出国进修)、社会实践、病事假等人员,在学年度考核中,可按不在岗时间减免分值后进行考核。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含调入教师),第一学年的年度考核,不对其进行量化要求,但由学院负责进行教学科研能力考核。
中层干部由学校组织部进行考核,填写相关表格。
六、考核评优
按照学校的评优比例及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综合测算教师、职员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优秀名额的分配办法。
(一)在考核学年度内至少参加过一次大学英语四、六级或专业英语四、八级考试监考。
(二)实行量化积分制,其中测算考核人员分值时均按照全年考核合格标准执行。
(三)评优量化
1.教师评优
(1)教师评优名额按照积分排名确定。排名办法为将参加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研工作量、绩效(包括教学绩效和科研绩效)、自定工作量、公益分六项分别进行大排队得出名次,然后将六项的名次相加,得分小的排名靠前。计算办法如下:
计算公式:J=J1+J2+J3+J4+J5+J6
J为个人积分,是指各项排名相加的和,数值越小排名越靠前。其中数值相同时,按照教学工作量、绩效、教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自定工作量、公益分的顺序,比较其单项排名先后予以确认名次;
J1为教学工作量排名。J1=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总和-岗位学时合格分值,数值越大排名越靠前;
J2为科研工作量排名。J2为按照个人科研工作量分值大小,从大到小排名,分值越大排名越靠前;
J3为教研工作量排名。J3为按照个人教研工作量分值大小,从大到小排名,分值越大排名越靠前;
J4为绩效排名,包括教研绩效和科研绩效,两者合并统一为绩效后计算排名。按照个人绩效分值大小,从大到小排名,分值越大排名越靠前;
J5学院自定工作量排名。J5为按照个人学院自定工作量分值大小,从大到小排名,分值越大排名越靠前;
J6为公益分排名。按照个人公益分值大小,从大到小排名,分值越大排名越靠前;
(其中计算J1—J6时,比值或者数值相同且不为0时,按并列靠前计算排名;比值或数值相同且为0时,均按参加考核教师的最后一名计算。)
2.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确定职员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的优秀名额。
七、学年度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者按照本办法和本人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的要求进行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人事处网站下载)。
2.述职评议。参加考核者在本教研室或办公室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各室提出考核初步结果。
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给出的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每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
4.公示考核结果,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5.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考核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考核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2019年4月25日院务会讨论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自2019年4月29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 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标准、聘期目标
教师类别 | 年度考核 标准 | 聘期考核目标 | |||||
年均学时 | 年均工作量分值 | 教学质量考核 | |||||
学时 | 工作量分值 | 年均工作量分值 | 其中年均绩效奖励分值(不低于) | 其中年均自定工作量分值(不高于) | |||
教授三岗 | 1500 | ||||||
教授四岗 (教学为主型) | 192 | 100 | 192 | 300 | 50 | 100 | 优秀等级 |
教授四岗 (教学科研型) | 96 | 100 | 96 | 300 | 100 | 100 | 良好及以上等级 |
副教授五岗 | 224 | 70 | 224 | 210 | 35 | 50 | 良好及以上等级 |
副教授六岗 | 224 | 60 | 224 | 180 | 30 | 50 | 良好及以上等级 |
副教授七岗 | 224 | 50 | 224 | 150 | 25 | 50 | 良好及以上等级 |
讲师八岗 | 256 | 25 | 256 | 80 | 50 | 良好及以上等级 | |
讲师九岗 | 256 | 20 | 256 | 70 | 50 | 良好及以上等级 | |
讲师十岗 | 256 | 20 | 256 | 60 | 50 | 良好及以上等级 | |
助教十一岗 | 256 | 256 | 良好及以上等级 |
注:1、表中所列各项分值均指各岗位的最低合格分值,需要每项都合格才能合格。
2、表中“学时”指的是学年度讲授理论课学时。
3、工作量分值由学校规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分值、绩效奖励分值和学院自定工作量分值三部分组成,不含教学工作量。
4、公益分不包含在考核合格分值总数中,但评优时包含公益分。
5、聘期考核标准,见各岗位聘期目标。如有职称变化的,以新职称岗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