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稿) (2019年4月)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华电校教[2005]9号)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
外国语学院成立由院务会成员组成的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优工作组”),负责制定和修订评选办法、研究在评选中遇到的问题等。相关制度经工作组通过后,及时向全院教师公布。
二、评选原则和程序
1.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鼓励更多教师认真投入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2. 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由评优工作组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教学优秀奖和特等奖推荐人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三天后,报教务处。
三、评选基本条件
1. 外国语学院在职在编教师,在我院担任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尊重学生,工作任务饱满,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2.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出色完成各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3. 积极参加学院、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配合、服从教学工作安排,无因私事假,被学院或学校派出公差者除外
4. 上年度两个学期的本科及研究生每门课程学评教评价结果:本科课程综合评价为优的比率不低于70%,研究生课程分数不低于75分。
5. 年度教学工作量超过全院平均教学工作量,或年度所带课头超过平均数(本科毕业设计指导、实习指导和研究生专题讲座不计课头)。
6. 评选期内,至少三次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监考、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监考、专业英语四八级监考,其中监考按半天计1次。
四、评选原则和标准
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1. 定性标准
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第1、第2、第3条,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入围。
(1)精品教材:省部级精品教材第一主编直接入围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国家级精品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第一主编直接入围教学优秀特等奖推荐人选。
(2)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三等奖负责人直接入围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负责人直接入围教学优秀特等奖推荐人选。
(3)精品课程及教改项目:省部级精品课程、教改项目负责人直接入围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国家级精品课程、教改项目负责人直接入围教学优秀特等奖推荐人选。
(4)教学比赛:在校级、省级或全国教学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教师直接入围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在校级、省级或全国教学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师直接入围教学优秀特等奖推荐人选。
(5)其它满足学校文件中规定的评选教学优秀特等奖条件的。
2. 定量标准
必须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所有条件,然后根据个人得分情况计算排序确定教学优秀奖入围名单。
计算公式:J=J1+J2
J为计分总和;J1=(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合格学时数)*院平均教学工作量;J2为教师教研工作量,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1。
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教学环节范围,只限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下达到我院的教学任务。
除通过定性入围的教师,其余名额按照J值大小排名,确定入围名单;综合考虑入围教师所获奖励覆盖面和获奖等级等综合因素,确定拟申报教学优秀特等奖教师。
本细则自2019年4月29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
附件1:外国语学院教学优秀奖计分标准
附件2:外国语学院教学优秀奖量化计分表
附件1 :外国语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计分标准
分类 |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优秀学位论文 | A | 省市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500分/篇 | |
B | 校级优秀硕士论文 | 60分/篇 | ||
C | 校级优秀学士论文 | 10分/篇 | ||
D | 院级优秀学士论文 | 5分/篇 | ||
教学成果奖 | A | 国家级特等奖 | 60000分/项 | 分配按年度考核时确定的比例。 |
B | 国家级一等奖 | 35000分/项 | ||
C | 国家级二等奖 | 15000分/项 | ||
D | 省部级特等奖 | 8000分/项 | ||
E | 省部级一等奖 | 5000分/项 | ||
F | 省部级二等奖 | 2000分/项 | ||
G | 省部级三等奖 | 1000分/项 | ||
H | 校级特等奖 | 500分/项 | ||
I | 校级一等奖 | 300分/项 | ||
J | 校级二等奖 | 100分/项 | ||
教 材 | A | 国家级精品教材 | 5000分 | 教务处认可的,分配按考核时确定的比例。 |
B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3000分 | ||
C | 省部级精品教材 | 1000分 | ||
D | 省部级规划教材、出版社精品教材、出版社规划教材及以上 | 800分/本 | ||
E | 公开出版教材 | 200分/本 | ||
精品课程 及 教改项目 | A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5000分 | 分配按年度考核时确定的比例。 |
B | 省部级精品课程、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 1000分 | ||
C | MOOC平台上线课程 | 300分/项 | ||
D | 校级精品课程及以上 | 150分/项 | ||
E | 校级教改项目及以上 | 100分/项 | ||
教学优秀奖 | A | 国家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 3000分 | 可兼得 |
B | 国家级教学比赛二等奖、省部级教学名师 | 2000分 | ||
C | 国家级教学比赛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比赛一等奖、省部级优秀指导教师奖 | 1000分 | ||
D | 国家级教学比赛优秀奖、省部级教学比赛二等奖 | 500分 | ||
E | 省部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单项奖 | 300分 | ||
F | 校级教学名师 | 1000分 | ||
G | 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奖 | 100分 | ||
H | 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 | 80分 | ||
I | 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单项奖 | 50分 | ||
J | 校级教学比赛优秀奖 | 30分 | ||
K | 院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二等奖 | 30/20分 | ||
指导学生 科技创新、 外语竞赛 | A | 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500/800/300/200分/人 | 1、以获奖证书印章为依据鉴定获奖等级; 2、教育部各教指委主办或承办的竞赛属于省部级; 3、获奖得分与组织、辅导得分不重复计; 4、优秀奖按E项计分。 |
B | 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00/80/60/50分/人 | ||
C | 各学会、协会主办的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50/40/30/20分/人 | ||
D | 其它经院认可的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30/20/15/10分/人 | ||
E | 组织、辅导 | 5分/人 | ||
大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 | A | 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优秀 | 150分/项 | |
B | 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良好 | 100分/项 | ||
C | 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合格 | 80分/项 | ||
D | 校级结题通过及以上 | 20分/项 |
注:表中所列项目中跨学科项目第一主持人须为本院教师。
附件2:外国语学院教学优秀奖量化计分表
项目名称 | 类别 | 本人项目及排名 | 得分 | 负责人签字 |
优秀学位论文 | ||||
教学成果奖 | ||||
教 材 | ||||
精品课程及 教改项目 | ||||
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外语竞赛 | ||||
大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 | ||||
教学优秀奖 | ||||
J1计分 | J2计分 | |||
J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