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实施条例 (2016年1月)
为了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我院研究生论文的质量和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杜绝研究生论文学术失范行为,维护导师和学校的学术声誉。根据学校研究生会议精神,现就落实硕士研究生导师责任制,重申如下要求:
一、导师要有高尚的学术道德,通过学术上的严谨作风与科学态度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培养研究生严格的学术规范。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研究生要及时教育批评,对于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导师负责制应贯穿招生制度、思政教育、课程设置、研究选题、科学研究、论文答辩等人才培养中的各个环节。导师对于研究生在校期间的一切学术行为应负有引导和监督的责任。
三、导师指导学生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行为规范,加强道德自律,共同遵守“五不准”,发现存在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要主动申请撤稿,坚决抵制“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
四、在研究生日常管理方面,导师应严格执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请假及实习管理规定》,督促研究生认真履行请假手续,特别是研究生外出进行科研活动,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由导师出具证明在外国语学院备案。
五、对于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及沙龙活动,将按照一定标准计入研究生必修课学分,导师有责任对研究生参与度进行督促,调动研究生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推荐优秀的专家学者,保证讲座的质量,共同促进学术氛围的营造。
六、导师应该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与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计划和学制要求,按要求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进度观测表》,督促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并根据学位评审的时间要求及时安排研究生的答辩,对于需要进行盲审的论文,导师应配合外国语学院对盲审的专家进行严格保密。
七、MTI翻译硕士的相关导师应督促并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开题、中期检查及实习报告撰写和答辩。翻译硕士生导师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开题要求督促并指导学生完成单篇至少1万字以上的原创性翻译,方可允许学生开题,并按照《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督促学生完成开题报告。MTI翻译硕士的培养重视实践环节,翻译实践贯穿全过程,要求学生至少有15万字以上的笔译实践或不少于400磁带时的口译实践,翻译硕士导师有责任指导学生完成培养实践要求,最终提交相关实践原文及证明,完成实践报告方可毕业。
八、研究生论文进入评审答辩环节后被认定为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除对研究生进行严肃处理以外,同时还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导师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导师给予1-5年内停止招收研究生的处罚,直至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导师资格。
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执行导师负责制、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于研究生论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对研究生导师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缩减其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名额。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在校期间从事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的指导者,也是对研究生学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论文研究撰写过程中能否恪守职责、加强监督、严格把关是避免研究生论文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产生的关键。今后,将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和培训,落实导师负责制,杜绝研究生论文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1.不准由“第三方”**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写服务。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投服务。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本“五不准”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投”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