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聘请社会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2017年6月)
为加强我院翻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有效地规范好从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特制定我院聘请社会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校内外合作,共同培养。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产、学、研合作的要求,也是学科发展的需要,需要校内外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 2.教学需要,用其所长。拟聘任兼职教师需在翻译学科或其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或能胜任单一实习、实训指导工作,用其所长。 3.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提升翻译人才培养质量。 二、运行与管理 1.遴选 兼职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或管理水平,长期从事相关工作,有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或管理经验。 根据教学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开聘请渠道。 我院对拟聘任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察、选聘。 2.管理 我院负责协调和管理兼职教师的相关工作,其教学形式可以是授课、实训、实习指导或讲座等。教研室不定期组织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共同开展教研活动,探讨教学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目标及要求。 对社会兼职教师颁发聘书,每个聘期为三年。 3.考核 我院将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考核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劳务费。 不定期检查社会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从而保证教学质量。 三、附则 本办法由2017年6月15日外国语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由外国语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 外国语学院社会兼职导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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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聘任教研室,一份留学院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