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及研究方向等问题的相关规定 (2015年10月)
外国语学院现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及翻译硕士专业学位领域,为了更好地规范研究生招生各个环节,更好地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硕士生导师形成稳定的学术方向及外语学科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国语学院现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英语语言文学(050201)二级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及翻译学(0502)三个二级学科,以及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英语笔译(055101)、英语口译(055102),共计三五个学科和领域。
二、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各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方向应与培养方案相一致。
三、职称为教授的硕士生导师可在一个二级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拟跨专业学位领域招生的硕导,每年应发表1篇与翻译相关的论文并指导学生翻译2万字的作品(含未出版物)、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其他硕士导师原则上不跨学科、领域招生。翻译方向硕士生导师每年应发表2篇与翻译相关的论文并指导学生翻译2万字的作品(含未出版物)、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指导工作。翻译课程任课教师原则上每两年应发表1篇与翻译相关的论文。
四、新晋硕士生导师第一年填写申请表格,自选并确定自己拟招生的学科(领域)及相应研究方向。
五、原则上硕士生导师招生的学科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一经确定,不随意变更。确因个人学术发展方向、内涵变化,需变更研究方向或学科(领域)的,应向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变更。
六、原则上每年导师所带硕士研究生数量,在导师所带平均数之外的名额与年度考核科研工作量(绩效)挂钩。
七、每年5月份,导师统一填写申报表,确定下一年度是否招生,并报学院审查备案。
本条例经硕士生导师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从2015年10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分学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