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外语调频台管理规定 (2014年5月)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外语调频台,为教学工作更好地提供服务,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外语调频台在校教务处指导下,由外国语学院具体负责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接受监管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实行播放内容送审制度。除全国或全市统一考试外,播放申请教研室或任课教师须认真填写《外国语学院外语调频台使用申请单》(见附件),于播放前至少一周审核同意后,送交外国语学院语音室播出。
第三条 申请人对播放的内容负责,提供音频材料时应认真核实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并承担播放后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四条 播放员严禁擅自播报未经审核同意的材料,严禁擅自增减播放内容,如有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播放后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五条 调频台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播放室钥匙交由他人使用,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播放室;不得播放任何与审批内容无关的资料,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条 调频台工作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至少一天前,播放员应认真检查播放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在正式放音前半小时播放试音片花。
播放过程中,无特殊情况,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时播出、准时结束。除遇突发情况,播放员不得在正式播放过程中离开播放室。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外国语学院外语调频台使用申请单
外国语学院外语调频台使用申请单 | ||||||
申请教研室/教师 | 联系电话 | |||||
课程/考试名称 | ||||||
播放内容 | ||||||
播放时间 | ||||||
教研室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
外国语学院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播放员签字 | ||||||
教学秘书保存 | ||||||
外国语学院外语调频台使用申请单 | ||||||
申请教研室/教师 | 联系电话 | |||||
课程/考试名称 | ||||||
播放内容 | ||||||
播放时间 | ||||||
教研室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
外国语学院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播放员签字 | ||||||
语音室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