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和人才强校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汇聚,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战略科技人才、领军科技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激励人才更好支撑学校发展,学校决定实行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顶层设计,根据学校战略规划、学科布局和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党管人才、按需设岗、择优聘用、聘期管理”原则,设立高层次人才岗位。
第三条 面向全职高层次人才设立战略科技人才岗、领军人才岗(A岗、B岗、C岗)、**人才岗三类全职岗位。领军人才A岗主要面向传统优势学科领域设置;领军人才B岗主要面向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任务的高层次人才设置;领军人才C岗主要面向急需学科、基础学科、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及文化艺术领域设置。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岗位基本聘用条件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严谨治学,勇攀高峰;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
第五条 战略科技人才岗聘用条件:
具有深厚科学素养,视野开阔,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大兵团作战组织领导能力强,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系统性、创造性成就贡献,或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创造性成就贡献的战略科学家。
第六条 领军人才岗聘用条件:
A岗需具备下列条件: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具有扎实学识,在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取得高质量教育教学成果,立德树人成效显著;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中有显著知名度和影响力。
B岗需具备下列条件: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开展原创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C岗需具备下列条件:在学校急需学科、基础学科、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及文化艺术领域,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提升学校急需、紧缺学科发展水平,为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发挥关键作用。
第七条 **人才岗聘用条件:
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高水平原创性研究和技术研究,取得高水平成果,学术水平居同龄人中拔尖水平,在相关领域崭露头角,具备成为学科领军人才潜质;具有优秀教育教学潜能,在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取得较高质量教育教学成果,立德树人成效明显;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首次聘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战略科技人才岗位职责:
引领学校和学科发展,培育新学科、新方向;构建高水平研究团队,培育领军拔尖人才;开展跨学科、引领国际前沿的科学研究,取得重大原创性学术成果;拓展国内外学术资源,提升相关学科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声誉。
第九条 领军人才岗位职责: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高水平教学工作,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2.带领学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发展思路,组织制定实施学科建设规划;积极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原创性科学研究,取得标志性学术成果。
3.整合学科队伍,组建创新团队,培养青年骨干人才,着力延揽培育**人才。
4.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有效提高所在学科国际地位和声誉。带领相关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推动新兴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条 **人才岗位职责: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参与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编写,在青年教师中起到示范作用,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对本学科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重要支撑;积极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原创性学术成果。
3.积极融入学科梯队,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培养优秀青年人才。
4.积极组织或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所在学科国际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协助优势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协助推动新兴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岗位待遇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岗位实行年薪制,聘期一般为5年,领军人才B岗聘期与项目执行期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战略科技人才岗位待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学校为全职战略科技人才岗位入选者提供工作室,配备专职学术助理,保证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领军人才A岗、B岗年薪80万元;领军人才C岗年薪为40-60万元区间。**人才岗年薪为50万元。
第十四条 上述薪酬待遇均为税前,包括岗位受聘者享受的国家工资、各种津补贴、教学工作量津贴、绩效奖励津贴、年终考核津贴等;不含改革性补贴,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间接费中的人员绩效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如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等重大单项标志性成果,经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按相关标准进行单项奖励。保险和公积金基数计算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岗位原则上每年集中选聘1次。对于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学校设立绿色通道,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选聘时间。
第十六条 对新申请高层次人才相关岗位的,按以下程序选聘:
1.个人向院系或科研平台提出申请,由院系或科研平台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评议和学术评议。经基层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形成推荐意见,报送人才工作处。
2.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党委组织部复核把关。人才工作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学术评议。
3.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将拟聘高层次人才情况提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4.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高层次人才岗位聘期合同。
第十七条 岗位聘期合同应明确岗位聘期、岗位待遇以及受聘人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考核方式等内容。如距退休时间小于一个聘期的,聘期期限截止至退休当月。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战略科技人才作为学校战略科学家,在学校方向引领、战略布局、系统谋划等方面举足轻重、不可或缺,战略科技人才岗实行备案制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对领军人才岗、**人才岗进行目标管理,施行“年度考察+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形式,以聘期考核为重点,年度考察为辅助。
1.“年度考察”采取备案制,重在了解高层次人才在岗及工作进展情况。
2.“聘期考核”以聘期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内容为依据,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全面考核高层次人才在岗位聘期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同时,将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评议作为聘期考核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作为续聘和退出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原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出年薪制岗位序列,按学校有关规定参加教师岗位聘用。
第二十一条 领军人才B岗聘期到期后,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迟于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结题验收意见下达后一个月内。当项目获得主管部门肯定性评价,并通过项目验收,视为聘期考核合格,并按照聘期期限退出原有岗位,按学校有关规定参加教师岗位聘用。如在项目执行期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创新成果,纳入领军人才B岗聘用,续签3年期高层次人才岗位聘期合同。
第二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在岗位聘期内出现严重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学校有权解除相应岗位聘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第二十三条 按照“尊重历史,平稳过渡,严格准入”原则,实现学校原有享受年薪人员与本办法的顺利衔接。原享受年薪的高层次人才按照高层次人才聘期合同继续执行,聘期结束按照聘期合同考核,考核结论作为纳入对应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论和聘用岗位经学校审定后,签署新的高层次人才岗位聘期合同。
第二十四条 柔性外聘(兼职)高层次人才聘用程序参考本办法执行,按照聘期合同进行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授权人才工作处、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北电力大学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实施办法》(华电校人〔2016〕36号)同时废止。